一方面,我欣赏公众对印第安纳州《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FRA)的愤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场讨论反映了建国先贤的愿景,即共和党公民积极辩论非歧视和宗教自由等重要价值观的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公开争论有时令人遗憾地反映出双方未能尊重同胞,未能以文明的方式正视问题的本质。
者发现自己正在解释为什么印第安纳州的新法律与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的联邦宗教自由恢复法以及许多州的宗教自由恢复法不同。所有这些法规都禁止政府对个人行使宗教信仰的权利施加重大负担,除非政府有令人信服的利益,并且相关法律是促进该利益的限制最少的手段。这些想法体现了威廉·布伦南法官和瑟古德·马歇尔法官等民权巨头的法理学,他们在人力资源部就业司诉史密斯案中持不同意见,从而颁布了这些概念。
印第安纳州法律最激烈的批评者之一是康涅狄格州州长、民主党州长协会主席丹·马洛伊。马洛伊州长谴责印第安纳州州长迈克·彭斯签署印第安纳州法规是“偏执狂”。他还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由州政府资助前往印第安纳州的旅行,因为该州新颁布了《宗教自由救济法》。马洛伊在推特上表示,他反对印第安纳州的法案,这“表明歧视是不能容忍的”。
不幸的是,马洛伊遇到了一个大问题:康涅狄格州有一部实质上相同的法规,即《康涅狄格州宗教自由法案》。事实上,康涅狄格州是 1993 年最早采用州宗教自由法的州之一。尽管马洛伊谴责印第安纳州实质上相同的法律体现了偏见,但他并没有呼吁 BC 数据菲律宾 废除自己所在州的宗教自由法。相反,他辩称印第安纳州的法律与康涅狄格州的法律不同,因为前者保护公司的宗教活动,而其他州的宗教自由法则没有。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Burwell v. Hobby Lobby Stores, Inc.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禁止非法投资法》保护的是家族式企业。从法定术语上来说,这一结论是令人信服的,因为联邦《禁止非法投资法》适用于“个人”,而法律话语中通常将“个人”理解为包括企业。相反,当法律仅适用于“个人”时,就会使用“个人”这个词。因此,Hobby Lobby 的解释表明,州《禁止非法投资法》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法律上符合“个人”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