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更广泛地对敌对行为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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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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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更广泛地对敌对行为进行分类

Post by pappu6329 »

2017 年 4 月 6 日(周四)夜间至 4 月 7 日(周五)夜间,美国对叙利亚的一个军事基地实施了空袭,据称叙利亚当局曾利用该基地对本国民众发动化学袭击。据我所知,这些空袭是美国首次直接和故意针对叙利亚境内叙利亚阵地的空袭,因此许多学者、人道主义行为者和军方成员提出了以下问题:美国和叙利亚是否处于国际武装冲突 (IAC) 中?或者,由于美国自 2014 年以来一直在叙利亚领土上使用武力对抗伊斯兰国,因此他们是否已经卷入了这样的冲突?如果 4 月 6 日美国和叙利亚之间没有发生过国际武装冲突 (IAC),那么这些袭击是否在美国和伊斯兰国之间先前存在的非国际武装冲突 (NIAC) 中增加了国际武装冲突?他们是否将先前存在的 NIAC 转变(“国际化”)为国际武装冲突?或者说 4 月 6 日和 7 日的袭击不属于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的范围?

回答这些问题在国际法中至关重要。事实上,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包括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其他条约和国际(和国内)法规定以及习惯法规则——构成了一个与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无冲突情况下的法律框架截然不同的法律框架。《国际武装冲突行为的裁决者》探讨了哪些行为可能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它以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2 条为出发点,因为该条款规定四个日内瓦公约中的每一个:

“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发生的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不承认有战争状态”。

国际性武装冲突是应用国际人道法核心条约的主要切入点,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概念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概念紧密相关,这意味着了解此类冲突的触发行为是应用几乎所有国际人道法的前提问题。

解读的视角

《国际武装冲突裁决者》通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 约旦资源 释规则解释《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2 条,回答了有关国际武装冲突触发行为的七个重要问题。该条约第 31 至 33 条规定了一般解释规则,从要求解释者根据其上下文和目的和宗旨来看待术语的通常含义,到考虑后续实践和缔约方之间适用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最后考虑条约的准备工作和缔结情况。

本书采用这种方法,重点强调了以下方面的相互作用: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各个切入点(例如,未经抵抗的占领和民族解放战争);战争法和战时法;国际人道法和其他国际法领域(其中包括人权法);以及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具体目标是定义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触发行为。本书还借鉴了《日内瓦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的准备工作以及各国的实践,特别是通过许多不同国家的军事手册提供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定义。

IAC触发行为的定义

本书分为 7 个问题,每个问题涉及触发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行为的不同方面。在第一个问题中解释了共同第 2 条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之间”一词的含义是“缔约国之间”之后,本书在第二个问题中转向触发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行为的性质:什么样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国际性武装冲突?根据对共同第 2 条的解释,只有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受伤或者物体损坏或毁坏的物理行为才会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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