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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其设置过程中无法预见的结果

Posted: Sun Mar 02, 2025 3:21 am
by pappu6329
世贸组织秘书处的作用是经过设计的,

不言而喻,临时的非专业小组成员如果没有大量专职法律人员的支持,就无法履行其职责。兼职小组成员通常从事其他活动,他们可能并不总是具备(可以理解的)法律写作能力、对日益增长的 WTO 案例法的充分了解以及在有限时间内编写复杂报告文本所需的可用性,尽管他们会充分了解问题及其解决方式。这是关贸总协定传统的结果,还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代表不想“过度司法化”争端解决制度的结果,或者是相信成员的专家可以发挥宝贵的小组成员作用,最终依靠引入专业 AB 来审查小组报告来确定法律正确性?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产生影响。我强烈不同意作者的观点,即 WTO 成员将通过秘书处对小组进行政治控制。该机构的工作人员独立且专业,不对成员负责,更不对个别成员负责(尽管众所周知,美国对负责贸易救济案件的规则部门有着明显的影响,至少在该部门由美国人领导期间是如此:参见尽管上诉机构拒绝,但专家组坚持采用归零制)。相反,国家专家作为专家组的参与增强了个别成员对该体系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正如我在访问一些首都的高级贸易官员和法律部门时所亲身体验到的,这让我大吃一惊。

我也反对这种观点,即由于秘书处在遴选小组成员方面通常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小组成员受秘书处的“控制”。协助小组成员的律师与协助总干事进行遴选的高级职员不同。如果认为这一职能不令人满意(但事实确实如此吗?),则应设想一个不同的遴选系统。

决定这种情况是否不可接受且需要纠正的标准是什么,以及这种纠正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我现在要问的是,秘书处的这种广泛或普遍的作用是否有害?如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果衡量标准是——理应如此——裁决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律分析和结果的质量(正确性、准确性)、法理学的一致性,以造福全体成员国,那么我的回答是否定的。这种情况是否会损害该体系和个别决定的合法性?抛开失败方总是倾向于抱怨不谈,看看 DSB 会议纪要、评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应,对该体系的批评似乎并没有集中在这种设置上。

这并不是说,尤其是作为一名学者,我不会欢迎专家组成员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个人责任,这符合国际裁决机构的标准特征;但这会提高质量、声誉和合法性吗?谈到实现这一结果的先决条件,我不同意作者提出的公开分配给每个专家组的秘书处成员姓名的建议。他们的选择(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可能取决于专业化、可用性和语言能力。将工作人员的职位个人化与作者所倡导的加强专家组成员的独立作用背道而驰。事实上,ICSID 法庭秘书的姓名在裁决书中公布,助理的姓名也在最近的欧盟-乌克兰和欧盟-南非/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根据各自自由贸易协定提出的争端报告书中公布——但这有什么区别吗?

加强专家组的作用需要从有限的高素质法律/贸易专家名单中选出专业专家(至少是主席),而且这些专家还应得到报酬,这与目前的设置相比有很大变化。二十年前,欧盟就提出了这方面的非正式建议,但未能说服成员国,成员国似乎对目前的设置感到满意。相反,世贸组织成员国在 2015 年后同意增加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以应对案件的增加和复杂性。

最后,工作人员的这种“不透明”角色可能也有其优势。通过发挥广泛的作用,秘书处在某种程度上将个别专家置于阴影之中。由于“不露面”,他们免于被心怀不满的强大诉讼当事人单挑出来。事实上,世贸组织公开的秘密是,一些经常参加的专家虽然被认为是著名专家,但由于他们的决定而被某些强大成员“列入黑名单”。总干事在根据 DSU 第 8(7) 条组建专家组时经常遇到的困难(诉讼当事人对此不享有发言权,但他们通常会反对提议的名字)就是这种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