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国是指公司根据其法律成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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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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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国是指公司根据其法律成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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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根据适用的双边投资条约或国际法的一般原则,AEC/安第斯有权获得百慕大/中国投资者在厄瓜多尔投资时享有的保护。但他们无权获得的是美国-厄瓜多尔双边投资条约为在厄瓜多尔投资的美国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因为他们不是美国国民或公司。”(斜体添加。)

委员会在西方石油案中的决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 ICSID 仲裁员确实注意到了投资者与国家仲裁制度可能被滥用和操纵的批评,即通过禁止“条约购物”或投资者索赔人的恶意或滥用进入强制投资者与国家仲裁的权利,并将严格审查实际所有权利益和受益所有权利益的性质,以确定投资条约索赔下的适当涵盖投资者,并确定应付给涵盖投资者的适当赔偿额。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国际法庭审查国际经济损害索赔中存在的实际受益利益,以确定国际索赔的管辖权适当性,并确保正确、公正和公平地向受益索赔人而非名义索赔人裁决损害赔偿,这并不是不寻常的惯例。伊朗-美国索赔法庭对实际所有权持特别宽容的态度,认为其是公平地允许以符合根据《阿尔及尔协议》通过索赔解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 决安排终止所有诉讼的目的和宗旨的方式提起间接索赔的手段。[例如,参见James Saghi 等人。诉伊朗(1993 年 1 月 22 日裁决,第 24-26 段;国际技术产品公司诉伊朗(1985 年 10 月 28 日裁决,第 233 页;Foremost Tehran Inc. 诉伊朗(1986 年 4 月 11 日裁决)]。SS“我独自一人”号案(加拿大诉美国, 1933 年 6 月 30 日和 1935 年 1 月 5日)的专员联合临时报告也认为有必要调查“我独自一人”号船的受益所有权或最终所有权,以确定其对向美国索赔的最终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委员会《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 9 条也对确定索赔人的国籍国做出了广泛的规定,不仅包括公司的成立或注册地,还允许对有效控制进行测试:

“就公司的外交保护而言,。但是,当公司由另一国或多国国民控制,且在成立国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并且公司的管理机构和财务控制机构均位于另一国时,该国应被视为国籍国。”(斜体添加。)

西方石油特设委员会的裁决与近期其他案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在这些案件中,仲裁庭拒绝审查投资的真实受益所有权及其对投资条约索赔制度的影响。例如,在KT 亚洲投资集团 BV 诉哈萨克斯坦案(2013 年 10 月 17 日裁决,ICSID 案件号 ARB/09/8)中,虽然仲裁庭(由 Gabrielle Kaufmann-Kohler 教授担任庭长,Ian Glick QC 和 Christopher Thomas QC 组成)认定最终不存在基于实质的管辖权(2007 年哈萨克斯坦-荷兰双边投资协定下的“涵盖投资”),但它拒绝对哈萨克斯坦基于哈萨克斯坦国民的实际受益所有权利益和涉嫌滥用双边投资协定、哈萨克斯坦国民的税务欺诈行为以及哈萨克斯坦国民为创建荷兰公司而进行的公司重组以使其能够对哈萨克斯坦发起投资者-国家索赔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决(KT 亚洲裁决,第 222 至 223 段)。 KT亚洲仲裁庭最终对实际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保持沉默,这令人困惑,因为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列举事实时裁定:“毫无争议的是,[哈萨克斯坦国民]阿布利亚佐夫先生作为 KT 亚洲的最终实际所有权人正在为本仲裁提供资金,并且 KT 亚洲除 BTA 股份和一个余额约为 18,000 欧元的银行账户外,从未拥有任何其他资产。”(KT 亚洲裁决,第 21 段)。值得注意的是,基于投资的实际受益所有权的管辖权异议也曾被提出——和/或同样被仲裁庭忽略或直接驳回——例如在Churchill Mining Plc 诉印度尼西亚案(2014 年 2 月 24 日关于管辖权的决定,ICSID 案件编号 ARB/12/14,第 259-266 段)、Planet Mining Pty Limited 诉印度尼西亚案(2014 年 2 月 24 日关于管辖权的决定,ICSID 案件编号 ARB/12/40,第 239-246 段)、Veteran Petroleum Limited 诉俄罗斯联邦案(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临时裁决,PCA 案件编号 AA228,2009 年 11 月 30 日,第 433-492 段)。这些仲裁裁决仍然呼应了CSOB v. Slovakia案(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决,1999 年 5 月 24 日)中仲裁庭对审查申请人实际所有权的否定立场:“申请人在索赔中缺乏实际所有权或争端结果中经济风险的转移不应且未被视为影响申请人在 ICSID 程序中的地位,无论实际所有权人是缔约国还是私人当事方。”(裁决,第 32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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