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件事实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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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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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案件事实和背景

Post by pappu6329 »

对国际法采取不干涉态度:法兰克福行政法院对向以色列出口武器的立场
克里斯托弗·伯克和维拉·史特罗贝尔撰写


2024 年 7 月 15 日,五名巴勒斯坦人向法兰克福行政法院申请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临时法律救济。他们对德国政府向以色列出口武器的批准提出质疑,并声称这些批准危及他们的身体完整性和生命。申请人认为,德国军备控制法应根据《德国基本法》第 2(2)1 条保护生命权的义务进行解释。他们认为,出口批准违反了多项国际法义务,因此是非法的。

多家人权非政府组织支持申请人,包括欧洲宪法和人权中心(ECCHR)、巴勒斯坦 丹麦 WhatsApp 号码 人权中心、Al-Haq 和 Al Mezan 人权中心。此次法律行动属于与向以色列出口武器有关的一系列战略诉讼案件。欧洲宪法和人权中心已经支持柏林行政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根据战争武器管制法(WWCA)向以色列出口武器的案件。柏林法院驳回了该申请以及两起类似案件,认为由于不确定德国政府是否会批准未来的出口(详细讨论见此处),因此不需要足够的法律保护。柏林法院对案件的立场和是非曲直保持沉默。

德国武器出口监管的特殊性

德国武器出口管制制度分为两类出口:“战争武器”和“其他军事装备”。前者受《德国基本法》第 26 (2) 条和上述《WWCA》的管制,要求所有被归类为战争武器的物品出口均需获得授权。柏林案件的原告抱怨该制度下的出口可能造成损害。相比之下,“其他军事装备”,即未列入战争武器清单的军事物品(例如某些弹药、瞄准设备、备件和软件),则受更宽松的《对外贸易和支付法》(FTPA)和 条例(FTPO)的管制。这些法案遵循一般贸易自由的假设,但可能对 FTPO 附件中列出的某些商品进行限制。这些商品也需要(不同的)国家当局的批准,尽管审查不如《WWCA》下的商品严格。法兰克福案的原告寻求针对FTPO规定的出口许可的临时法律救济,从而对不同制度下的柏林诉讼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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