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展现实力:俄罗斯宪法法院在尤科斯案中藐视欧洲人权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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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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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展现实力:俄罗斯宪法法院在尤科斯案中藐视欧洲人权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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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19 日,俄罗斯宪法法院 (RCC) 在其裁决中裁定,俄罗斯没有义务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向该公司前股东提供经济赔偿的裁决,因为这将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 (CRF)。然而,尤科斯石油公司倒闭案的传奇仍远未结束。在欧洲人权法院面前,尤科斯石油公司前股东与俄罗斯之间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已持续了十多年。欧洲人权法院在2011 年 9 月 20 日的判决中发现,俄罗斯未能给予尤科斯充足的时间准备在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此外,欧洲人权法院还发现《第一议定书》第 1 条两项违反,特别是俄罗斯税务机关在 2010 年至 2011 年期间对尤科斯的罚款评估以及在针对尤科斯的执行程序中未能“达成公平平衡”。2014年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解决了公正补偿问题,该判决判定俄罗斯向尤科斯前股东支付 19 亿欧元的赔偿金。这是人权诉讼中前所未有的赔偿金额,这使得俄罗斯每年为执行欧洲人权法院裁决而拨出的790 万欧元预算显得微不足道。在俄罗斯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未果后,俄罗斯司法部将此案提交给俄罗斯最高法院,反对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

国际法与俄罗斯法之间不确定的关系

宪法中关于国际法与俄罗斯法之间关系的规定远非明确。一般来说,国际条约和 瑞士 WhatsApp 号码 协议的优先性可以从《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5(4) 条中推断出来:

如果国际条约或者俄罗斯联邦的协议规定了法律未规定的其他规则,则适用国际协议的规定。

鉴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如果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发生冲突,则宪法具有优先权,因此,其最新裁决提出了一个关于国际条约法与俄罗斯法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然而,对第 15(4) 条的解读表明,国际法优先于俄罗斯法律,包括其联邦法和《俄罗斯宪法》。至少,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作出2015 年关于执行欧洲人权法院裁决的裁决以及Anchugov 和 Gladkov案中的另一项裁决 之前,人们对如何解释该条款达成了共识,在该裁决中,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为,由于欧洲人权法院不遵守《俄罗斯宪法》,因此“不可能”执行该裁决(请参阅此处和此处的博客)。2015 年的裁决中,俄罗斯竞争委员会抽象地裁定了 CRF 的优先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2014 年欧洲人权法院裁决的回应,该裁决要求俄罗斯当局向尤科斯前股东支付款项,并因此激起了俄罗斯政治精英代表的强烈抵制(见博客)。2015 年 12 月,俄罗斯竞争委员会法进行了修订,赋予俄罗斯竞争委员会裁定国际人权机构裁决执行的权力。

罗马天主教会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强制法的解读

为了证实其关于在两项法律文书存在冲突的情况下 CRF 优于 ECHR 的立场,Yukos 案中的多数派援引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在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26 条和第 53 条的特殊解读中,罗马天主教会认为,国家主权和不干涉一国内政的原则构成了强制法,因此允许背离“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这是对强制法的扭曲解读,因为它并没有赋予国家不受约束的主权,但实际上限制了国家行为,特别是在人权领域。此外,罗马天主教会还引用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46 条,认为欧洲人权法院赋予该公约的含义与其目的和宗旨所设想的含义不同,从而违反了 CRF。然而,这一推理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46(2) 条并不相符,该条款要求,违反国内法的行为可能使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行为无效,而“任何国家按照正常惯例和善意处理此事,其行为必须是客观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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