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和英国于 2001 年 10 月 7 日在阿富汗开始战斗。两国表示,诉诸武力的法律基础是安理会第 1368 号决议第 51 条自卫权,以及一份英国白皮书,该白皮书阐述了阿富汗对 9/11 袭击事件的国家责任。白皮书认为,鉴于基地组织和塔利班之间的密切联系,基地组织的行为可以归咎于塔利班政府。在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上使用军事力量需要这种归因。(鉴于后续证据,以及鉴于国际法院认为对非国家行为者团体的行为诉诸武力自卫需要的高归因标准,我们现在必须质疑这种归因。)塔利班于 2001 年 12 月失去了喀布尔,根据必要性原则,美国和英国进一步使用武力很难得到正当理由。即使可以证明继续战斗的必要性,也会出现比例问题——例如,在塔利班垮台后,使用高空轰炸是否造成了与军事目标不成比例的死亡人数。到 2002 年中期,随着哈米德·卡尔扎伊升任阿富汗领导人,自卫武装冲突变成了反叛乱冲突。
2011 年 3 月,安理会授权北约成员国和其他国家在利比亚内战中 厄瓜多尔 WhatsApp 号码列表 使用军事力量保护平民。北约开始袭击利比亚后不久,似乎很明显,北约的军事目标是推翻穆阿迈尔·卡扎菲的政权。俄罗斯和中国认为,为改变政权而战超出了安理会的授权范围,因此诉诸非法武力。英国和法国反驳说,推翻政权是保护平民的必要条件。只有最后一点是正确的,法律评估才会转向使用军事力量的相称性。考虑到在大约六个月内有 30,000 人死亡,其中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是平民,追求政权更迭军事目标的成本似乎与军事目标的价值不成比例。干预利比亚的国家似乎很少关注必要性或相称性的因素。
克莱茨默教授将他对比例原则的讨论限制在自卫使用武力的范围内。因此,他没有涉及利比亚案例,但必须强调的是,必要性和比例原则是法律的一般原则。它们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所有强制性措施——无论这些措施涉及经济制裁、反措施、低于《宪章》第 2(4) 条门槛的武装力量,还是第 2(4) 条禁止的军事力量(除非有允许的例外情况)。因此,必要性和比例原则适用于使用武力,无论是合法自卫、经安全理事会授权,还是根据正在镇压叛乱的有效控制政府的邀请。
认真阅读克莱茨默教授文章的读者会注意到,我使用的诉诸战争比例性 测试与他略有不同。他更喜欢“手段-目的”测试,但在我看来,这种测试更适合评估诉诸武力的必要性。比例性要求衡量使用军事力量实现合法目的的成本。诉诸战争比例性测试使用的术语与战争法比例性测试类似。本质区别在于,诉诸战争比例性测试是在诉诸军事力量之初进行的,适用于实现合法目的的总体计划或战略。从逻辑上讲,它必须一直适用,直到目的实现或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