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两国军队之间发生的积极敌对行为、武装对抗和战斗本质上意味着两国试图对某一地区建立控制。这意味着两国既没有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也没有国家代理人对该地区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权力和控制(§§ 133、137)。因此,在两国积极敌对阶段的军事行动方面,一国行使域外管辖权的既定标准并未得到满足(§ 138)。
可以肯定的是,抗,各方试图控制或保住某个领土。但也有明显的例子表明,俄罗斯武装部队在(相对)较长时间内对乌克兰部分领土实施了有效控制。2 月至 3 月期间,俄罗斯武装部队控制了切尔尼戈夫、基辅和苏梅地区的部分地区。2022 年 2 月至 9 月期间,哈尔科夫地区部分地区也是如此,2022 年 2 月至 11 月期间,赫尔松市也是如此。顿涅茨克、卢甘斯克、赫尔松和扎波罗热地区的部分地区仍然如此。
俄罗斯武装部队成员和俄罗斯控制下的其他军事单位在乌克兰也有许多直接对个人行使控制和权力的例子。因此,据报道,俄罗斯军队在乌克兰各地犯下的处决、酷刑、虐待、监禁或性虐待必然意味着对个人实施身体控制。
在积极敌对行动的背景下对某个地区或个人实施此类控制这一事实不应导致《公约》不适用 爱沙尼亚资源 于该国行为。否则,将与长期存在的判例相矛盾,即通过军事存在对某个地区实施有效控制以及通过国家代理人在该国领土之外对个人实施控制和权力,相当于该国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行使管辖权(Al-Skeini 等诉英国,§§ 130-139)。事实上,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案中,法院承认了俄罗斯联邦对在积极敌对行动持续期间开始的平民和战俘的待遇和监禁拥有管辖权。因此,涉案平民在 2008 年 8 月 10 日至 27 日期间被拘留,战俘在 2008 年 8 月 8 日至 17 日期间被拘留。这些拘留期与 2008 年 8 月 8 日至 12 日发生的敌对行动活跃阶段相重叠,法院裁定这并不涉及俄罗斯行使管辖权。这可以理解为表明,即使在敌对行动活跃期间,国家也可以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规定的管辖权目的对个人行使控制和权力。然而,法院似乎遵循了不同的推理。其关于俄罗斯对平民和战俘的管辖权的结论主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平民和战俘在敌对行动停止后开始的占领阶段也被拘留。尤其是对于平民,法院认为“由于他们大多是在敌对行动停止后被拘留的,[…] 根据《公约》第 1 条,他们属于俄罗斯联邦的管辖范围”(§§ 238-239)。关于战俘,法院认为“鉴于他们在敌对行动停止后被拘留,[…] 根据《公约》第1 条,他们属于俄罗斯联邦的管辖范围”(§§26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