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种调查也无一例外地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例如,人权观察组织在其于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报告中记录了各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埃塞俄比亚调查和起诉严重违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埃塞俄比亚有义务调查和起诉严重罪行。关于正在进行的非国际武装冲突,习惯国际法要求埃塞俄比亚“调查其国民或武装部队涉嫌犯下的战争罪行,或在其领土上犯下的战争罪行,并在适当情况下起诉嫌疑人”(CIHL 规则 158)。埃塞俄比亚也是不同国际文书的缔约国,这些文书明确规定了调查和起诉严重罪行的义务,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 7 条)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 1 条)。
救济权在不同的地区和世界人权文书中得到承认,埃塞俄比亚是这些文书的缔约国。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国家提供救济的义务,包括调查和起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这些文书还承认国家有义务调查和起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这是不同实质性权利的一部分。例如,未能调查和起诉所谓的剥夺生命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生命权的单独侵犯(见《人权公约》第 36 条和《非洲人权公约》第 3 条)。
埃塞俄比亚宪法第 13 条还规定,所有联邦和州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有义务尊重和执行宪法所承认的人权。宪法第 28 条规定,不得对涉嫌犯下种族灭绝、即决处决、强迫失踪或酷刑等严重国际罪行的人给予特赦。这意味着,被赋予调查和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有宪法义务调查和起诉这些严重罪行。
启动调查并提出有关国际罪行的指控属于埃塞俄比亚联邦 德国资源 司法部的权力。此外,如果认为有必要为公众利益考虑,司法部有权撤销指控。然而,人们严重怀疑司法部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一部分,由执政党中央委员会成员领导,在行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时是否不带任何政治考虑和选择性。
自 2020 年 11 月冲突爆发以来,该部已对各种严重侵犯人权和虐待行为的指控展开调查。然而,这些调查不仅与指控的广度和范围不符,而且具有选择性。虽然调查重点是据称由提格雷人民解放阵线犯下的虐待行为,但作为国家机关,该部往往不愿曝光据称由国家军队犯下的侵犯行为并揭露国家犯罪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对国家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例如,对据称政府军在埃塞俄比亚提格雷历史名城阿克苏姆杀害平民的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 于2021 年 5 月 10 日发布。然而,与针对非国家武装团体的调查不同,对政府军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往往针对直接肇事者,并且往往回避行使指挥或上级责任的人员的角色。
另一个障碍是,司法部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不受外部审查,可以为了公众利益撤销或终止刑事指控,无论犯罪性质如何,也无论针对被告的证据有多大。尽管没有什么比镇压严重犯罪更重要,但人们担心检察机关会利用其检察决定,以起诉严重犯罪为代价来换取某些政治考虑。2022年 1 月 7 日,司法部终止对 TPLF 部分领导人的刑事指控时,或许就发生了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