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通常是由于对监管语言的误解、不同规则的监管语言的不当组合,或者在人与人之间传递时翻译时丢失了准确的解释。这些不准确的解释,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往往会导致混乱,这并不奇怪。因此,我认为澄清一些我听到的与认证有关的事情会有所帮助。
医院将多个经过认证的电子健康记录 (EHR) 模块组合在一起(或将经过认证的 EHR 模块与经过认证的完整 EHR 组合在一起),则该组合也需要单独认证,以符合认证 EHR 技术的定义 - *虚构*
认证 EHR 技术定义的第 2 部分承认,可以使用认证 EHR 模块组合来满足认证 EHR 技术的定义。在 75 FR 2023 中,我们澄清说,只要组成组合的每个 EHR 模块都经过认证,就可以满足该定义。另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 17。
将经过认证的 EHR 模块或经过认证的 EHR 模块与经过认证的完整 EHR(甚至两个经过认证的完整 EHR)相结合不会使分配给 EHR 技术的认证失效。每种 EHR 技术都保留分配给它的认证。我们的常见问题解答(例如#7、#14和#21)指出了将经过认证的完整 EHR 与其他经过认证的 EHR 模块相结合而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情况。
请注意,在 ONC 的认证 HIT 产品列表(CHPL)上生成“CMS EHR 认证 ID”以进行有意义的使用证明是不同的。使用 CHPL,合格专业人员 (EP) 或合格医院 (EH) 会生成 CMS EHR 认证 ID(一个唯一的字母数字字符串),作为其认证的一部分向 CMS 报告。CMS EHR 认证 ID 代表符合认证 EHR 技术定义并在有意义的使用报告期间使用的认证 EHR 模块组合或其他认证 EHR 技术组合。
声明 2: ONC 授权的测试和认证机构 (ONC-ATCB) 与 ONC 签订合同并接受其资助 – *虚构*
ONC-ATCB 不接受 ONC 的资金来履行其 ONC-ATCB 职责。ONC-ATCB 通过向完整 EHR 和 EHR 模块开发人员收取测试和认证费用来支持其运营。
临时认证计划最终规则为 ONC-ATCB 制定了某些责任和规则。ONC-ATCB 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并遵守规则,才能在该计划下保持良好信誉。例如,ISO/IEC 指南 65 要求 ONC-ATCB 向所有申请人(例如 EHR 开发人员)提供其服务,这些申请人的活动属于其声明的运营领域(例如临时认证计划),包括不附带任何不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
声明 3: 临时认证计划下的测试和认证不会检查两 石油和天然气电子邮件列表 个随机 v 组合的 EHR 模块是否兼容或协同工作 - *事实*
ONC-ATCB 无需检查两个或多个 EHR 模块之间的兼容性。但是,EHR 模块开发人员可以自由地(并被强烈鼓励)共同努力,以确保 EHR 模块兼容。
声明 4: ONC-ATCB 青睐大型 EHR 技术开发商 – *虚构*
ONC-ATCB 不会偏袒大型开发商,而且 ONC-ATCB 必须遵守的国际标准也禁止这种偏袒。
截至 2011 年 6 月 3 日,CHPL 上有 438 名 EHR 技术开发人员。其中,约 60% 为小公司(员工人数少于 51 人),约 12% 为大公司(员工人数超过 200 人)。
声明 5:认证并不要求由一个 EHR 开发人员设计的 EHR 技术使其数据可访问或“移植”到由不同开发人员设计的另一个 EHR 技术 - *事实*
我们非常有兴趣探索未来的认证要求以提高数据可移植性。
如果您对如何提高 EHR 技术之间的数据可移植性有任何见解,请随时在下面发表评论。
声明 6:作为 EP 或 EH,您需要以 EHR 技术经过测试和认证的确切方式展示有意义的用途 - *虚构*(大部分)
请参阅联合发布的 ONC 和 CMS 常见问题解答(#24或10473)
声明 7:认证每两年“过期”一次 - *虚构*
认证代表“快照”。它表明 EHR 技术在某个固定时间点满足了特定的认证标准。换句话说,EHR 技术不会在给定时间段后“失去认证”。但是,如果认证要求发生变化(例如,采用新的和/或修订的认证标准),认证代表的快照将不再准确反映 EHR 技术满足变化的要求。
在我们的认证计划规则中,我们指出,我们预计每两年采用新的和/或修订的认证标准,以配合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EHR 激励计划下有意义的使用目标和措施的变化。但是,我们并没有为认证设定具体的到期期限。相反,我们解释说,一旦部长采用新的和/或修订的认证标准,EHR 技术可能需要再次进行测试和认证。换句话说,之前拍摄的快照将不再准确代表满足所采用的认证标准所需的条件,因此,将不再足以支持 EP 或 EH 实现更新的有意义的使用要求的能力。
有关认证有效性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临时认证计划最终规则(75 FR 36188)和永久认证计划最终规则(76 FR 1301)。
作为参与起草 ONC 所有法规的人,我为使我们的规则尽可能通俗易懂而感到自豪。然而,有时,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地传达法规的意图,总会有另一种可信的解释。希望这篇博客能帮助您理清一些问题,并加深您对我们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