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决定任命一名内部数据保护官(DPO)。然后我们自己的一名员工将负责数据保护问题。任命员工为 DPO 的前提是找到一名合格的专家。为此,可以雇用新员工,也可以培训员工。我们提供各种课程来进一步培训成为公司数据保护官。
然而,并非每个员工都有资格担任内部数据保护官 RCS 数据卡塔尔 的职位。首先,他必须具备足够的资质。另一方面,他的职位/活动必须与额外的任务相兼容。然而,如果存在不兼容性,则不能被任命为 DPO。
利益冲突导致不兼容
公司数据保护官负责公司内部个人数据的保护。在中小型公司里,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他继续做原来的工作。这可能会与现有活动产生利益冲突。
一个典型的问题是需要在数据保护和经济效率之间做出平衡的决策。员工可能会做出无法确保充分保护个人数据或危及已达到的数据保护水平的决定或建议。
然而,关键问题是数据保护官的控制职能。决不能允许公司 DPO 进行自我监控。这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这就是为什么自我控制被认为是不相容的。
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因此,某些职位的员工不适合任命为内部数据保护官。哪些员工会受到影响取决于他们在公司内部的任务以及他们下达指令的权限。一般而言,由于利益冲突,以下员工不能被任命为 DPO:
管理层,例如董事会或董事总经理
运营经理
信息技术主管
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
洗钱专员
指定无效的风险
如果仍然任命此类员工为公司数据保护官,则会因利益冲突而变得无效。根据 BDSG,这应按未任命 DPO 的方式进行评估。如果公司有义务任命数据保护官,则负责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因违反数据保护法规而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