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生存都需要几样东西:睡眠、住所、食物——当然还有干净的水。因此,在 20 世纪 60 年代,当人们发现美国许多水道的污染导致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疾病猖獗甚至引发河火时,是时候采取行动了。《清洁水法案》[1],正式名称为 1972 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修正案,于 1972 年 10 月 18 日这一天颁布成为法律,此前国会推翻了尼克松总统因担心成本太高而提出的否决权。自该法案通过以来,全国水道的污染有所减少,但我们尚未实现其设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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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水法》通过之前,关于水污染的法规很少,美国的许多水道都充斥着蓬勃发展的制造厂产生的各种化学物质、废物和污泥。《联邦水污染控制法》[2]于 1948 年通过,旨在制定水质项目并为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但其法规仅限于州际水道。其他法案,如1899 年的《垃圾法》[3]和1924 年的《石油污染法》[4],试图减少水污染。1965年的《水质法》要求各州制定水质标准,但这些标准仅适用于州际水域。这些法案都不是很有效。作为证据,[5] 1968 年,切萨皮克湾的污染使渔民损失了数百万美元的收入,而一年后,佛罗里达州的一个湖泊因污染而导致 2600 万条鱼死亡。 1969 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哈德逊河中的细菌含量是法定限值的 170 倍。1969 年 6 月 22 日早晨,克利夫兰南部的凯霍加河上的一片浮油着火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