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依赖于将到 2020 年减少 25% 的排放量的目标解读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8 条的积极义务的概念工具,即所谓的“共同点”方法。欧洲人权法院在Demir and Baykara v Turkey (§85-86) 一案中阐明了该方法:在解释《公约》时,法院可以依赖国际文书,无论是否具有约束力,只要这些文书“表明国际法或欧洲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国的国内法中适用的规范和原则在不断发展,并表明在某个特定领域,现代社会存在着共同点。” 在其他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公约》时,也重视不以约束性义务形式出现的科学见解和普遍接受的标准;例如,参见Öneryildiz v Turkey 案(法院考虑了欧洲委员会在环境和工业活动领域的各种不具约束力的文本)和Oluić v Croatia 案(提及世界卫生组织的社区噪音指南和情况说明书)。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要得出到 2020 年减少 25% 这样具体的目标就是共 波兰 WhatsApp 号码 同点的结论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尤其是如果我们考虑到 2007 年 IPCC 报告中的 25% 目标只不过是包含在附件深处的方框中的专家情景(第 776 页)。25% 目标从一种情景转变为“共同点”的原因在于,它以各种形式得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年度缔约方大会的认可,并且欧盟已将此情景作为参考点。最高法院发现,这些决议和声明在发达国家迫切需要到 202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 25-40% 方面建立了高度共识,并且该共识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和第 8 条规定的积极义务赋予了具体含义。
规定的积极义务,我们强调三点。
首先,这种共同基础方法表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与决议或其他不具约束力的文件之间的区别可能是相对的。近 40 年前,普罗斯珀·韦尔 (Prosper Weil) 指出,没有理由认为“通过重复,非规范性决议可以通过一种咒语效果转化为实在法:非法律或前法律的积累不足以创造法律,就像三无所有不足以创造某种东西一样”(第 417 页)。Urgenda判决表明,当决议的积累(国家无意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与《欧洲人权公约》的积极义务挂钩时,重复实际上可以将不具约束力的规范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该判决可能会重新引发关于法律和非法律区别、意图的作用以及模糊法律和非法律的风险的讨论,例如在阻止国家通过进步决议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