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独立专家调查人员称,在俄罗斯军队控制的地区,系统性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这些行为既针对直接受影响的个人,也针对受影响社区的成员,他们被迫目睹这些事件,以此造成创伤并被迫流离失所。甚至强行将该群体的儿童转移到另一个群体,从乌克兰转移到俄罗斯联邦,这种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和臭名昭著,迫使国际刑事法院发出逮捕令,包括针对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本人的逮捕令。
因此,证明种族灭绝的客观要件已经得到满足,涵盖了第二条所列的所有被禁止的行为。但是,还要求有特定意图,即全部或部分地消灭受保护群体。
乌克兰可能会辩称,普京总统及其政府其他主要成员质疑乌克兰民族的身份,包括在高级别国际会议上,这可能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对乌克兰民族群体系统性和广泛性地实施的暴行是出于种族灭绝的意图。据联合国专家称,国家媒体的使用方式可能揭示出一种明显的煽动种族灭绝的协同政策。然而,迄今为止,国际权威机构几乎没有发现能够反映许多乌克兰人正在遭受种族灭绝的感觉。
如果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官方声明或文件确认实施种族灭绝的具体意图,那么可以提出论点,即活动模式暗示了种族灭绝意图。然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克罗地亚案件的例子表明,应谨慎行事。例如,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裁定:
现在,谈到申请人的论点,即长期以来针对许多社区实施的暴行模式本身就表明了必要的意图,这些暴行主要针对波斯尼亚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法院不能同意这种广泛的主张。特别意图,即全部或部分消灭该群体的具体意图,必须通过参考具体情况令人信服地表明,除非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存在为此目的的总体计划;而要将行为模式作为其存在的证据,它必须是这样的,即它只能指出这种意图的存在。
至少在俄罗斯联邦军队控制的地区,对主要由乌克兰人居住的平民聚居 阿塞拜疆资源 地进行无差别攻击、占领军对乌克兰附属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大规模杀害、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剥夺乌克兰民族人口生存所需的一切、强制驱逐乌克兰人、仅针对乌克兰妇女(主要是妇女)的性犯罪以及带走她们的孩子,这些行为可以综合起来表明,乌克兰人一贯实施《条约》第二条所禁止的行为。问题是,法院是否会相信,从这种行为模式中可以得出的“唯一”推论是存在实施种族灭绝的具体意图。
到目前为止,从缅甸、加沙到乌克兰本身,所有种族灭绝案件的临时措施阶段可能都让人感觉到,法院现在将能够对可能的种族灭绝案件采取更果断的行动。然而,清算的时刻尚未到来,因为迄今为止,法院明确观点的唯一迹象仍然是对三十年前前南斯拉夫事件所引发的案件做出的非常严格的声明。
另一方面,乌克兰作为残酷而持续的侵略的受害者,可能认为在国际法院仅指控其自身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即使是应其自身要求。乌克兰国内可能存在强大压力,要求重新提出申请以平衡这些诉讼程序,并可能同时寻求临时保护措施。这将提供一个机会,在国际法最高层面上强调和记录乌克兰人民遭受的不可接受的暴力程度。
正如南斯拉夫案件一样,法院可能会根据第二条确认存在表明存在种族灭绝行动或行为的暴行模式。这一好处需要与风险相权衡,即法院最终可能会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发现,没有足够的可信证据表明俄罗斯联邦及其领导人有实施种族灭绝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