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和总统府与美洲人权法院联合对抗
该法律于 2024 年2 月首次提出,并于3 月获得国会宪法委员会批准。6月,该法律在全体会议上以 60 票赞成、36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首次投票,低于由 130 名议员组成的秘鲁国会的绝对多数。随后,该法律在国会常设委员会的第二轮投票中以15 票赞成、12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此次投票发生在国会休会期间,由各政党代表组成的常设委员会承担立法职责。由阿尔贝托·藤森 (Alberto Fujimori) 的女儿藤森庆子 (Keiko Fujimori) 领导的人民力量党贡献了最多的选票,在 15 票赞成中占了 6 票。尽管该法律在法律上对冲突双方都有利,但它被合理地解释为有利于那些“在恐怖主义根深蒂固的时期为平定国家而战的人”(原文为西班牙语),将武装部队成员描绘为需要保护以免受司法系统过度干预的人。鉴于围绕争议性问题的立法活动十分广泛,该法律受到的公众关注有限。
最后,108 条赋予的宪法权力,即在国会议长颁布法律之前提交意见。除此之外,在该法律通过后,总统博卢阿尔特与前国会议长亚历杭德罗·索托共同致信美洲人权法院院长,指责美洲人权法院试图将自己确立为一个超国家权力机构,“有权指挥和控制秘鲁合法机构的运作”(西班牙语原文)。总理古斯塔沃·阿德里安森前一天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这表明他们可能正在考虑谴责《美洲人权法院》。国会议员何塞·奎托是该法律的两位“主要作者”之一,总理阿德里安森在被问及该法律 哥斯达黎加资源 与《美洲人权法院》不相容时都公开讨论了这种可能性。
国家层面的抵抗
尽管检察院和外交部的内部调查结果以及美洲人权法院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克的调查结果都认为该法律违反了秘鲁在国际法下的义务,但该法律仍被通过。一些国内机构也拒绝接受该法律,包括专门调查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官和检察官协会,以及人权组织和秘鲁主教会议。
秘鲁的检察官和法官确实可以决定不适用法律,以符合秘鲁根据《美洲人权公约》承担的义务(适用“常规控制”),并遵守不适用违反秘鲁宪法的法律的义务(见《宪法》第 138 条)。这正是安东尼娅·萨基库雷法官在 1995 年所做的,当时她拒绝在巴里奥斯阿尔托斯案中适用大赦法,这导致了美洲人权法院的著名案件。因此,法官必须决定是追随她的脚步,无视国内法并可能对他们施加制裁,还是适用“有罪不罚法”并违反国际法。
结论
不幸的是,有罪不罚法的通过并非孤例,而是秘鲁破坏过渡司法和问责机制的更广泛趋势的一部分。有罪不罚法不仅令人震惊,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这一趋势现已达到新高。然而,许多仍然活着的受害者似乎还没有准备好接受这种转变。尽管他们现在可以直接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请愿书,因为可以适用用尽国内补救措施要求的例外情况,但这些程序非常耗时。正如之前在其他地方所指出的那样,对于大多数受害者来说,“时间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