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评注》与早期版本的立场有所不同,这一立场涉及确定是否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所要采用的检验标准。国际性武装冲突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冲突。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对那里的非国家行为者使用武力,而没有得到在其领土上使用武力的国家的同意,会发生什么情况。使用武力的国家与非国家武装团体之间很可能存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但是使用武力的国家与在其领土上使用武力的国家之间是否也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美国和其他国家对叙利亚所谓的伊斯兰国使用武力。与伊拉克的行动不同,这次跨境行动是在没有得到领土国家——叙利亚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美国和叙利亚之间是否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这取决于如何解读第 20 条。第二条是日内瓦四公约中共同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可能发生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不承认有战争状态”。
两个国家之间要发生国际性武装冲突,就需要两支武装部队的参与。1958年《日内瓦第四公约》评注提到“ 两个国家之间发生的任何分歧 ,导致 武装部队成员的干预”(第 20 页,重点添加)。然而,更新后的评注(2016 年 GCI 评注第 222 段;2021 年 GCII 评注第 255 段)指出,1958 年的立场“意味着,要发生第 2(1) 条意义上的武装冲突,至少需要两个敌对国家同时通过其武装部队参与。这种解释太狭隘了。”
根据更新的评论,只要一个国家单方面对另一个国家使用武力,就会引发 埃及资源 国际武装冲突。此外,未经另一个国家的同意,在其领土上使用武力,就等于对后者使用武力,从而在两国之间引发国际武装冲突。即使使用武力的理由是与后者领土上的非国家行为者交战,情况仍然如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更新的评论采纳(并引用)了我所倡导的立场(参见本章和此处的更新版本)。
ii. 职业定义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新版《评注》与之前持不同立场的第二个例子与占领的定义有关。根据共同第二条,日内瓦公约完全适用于占领情况。之前的评注版本(即对日内瓦第四公约第六条的评注)认为,第四公约对占领的定义与 1907 年《海牙章程》第 42 条对占领的定义不同。根据该条款,“领土实际处于敌军权力之下时,即视为被占领。